《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爱狗本身没有错,没人反对人们爱狗。而且,关爱动物、关爱弱者,是一个社会应该提倡的“正派”价值观,但问题是,爱狗也不能胡来,不能僭越法律。
《政务服务"好差评"有了国家标准 "差评"都要整改》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一的长治市,也同样面对着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空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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